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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代位继承祖父母遗产纠纷​

案情:陈某与妻子林某育有一子陈某明、一女陈某英,陈某明婚后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女陈小丽。2018 年陈某明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未留下遗嘱,也未对陈某夫妇的财产进行继承。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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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代位继承祖父母遗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0 15:34 热度:


案情:陈某与妻子林某育有一子陈某明、一女陈某英,陈某明婚后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女陈小丽。2018 年陈某明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未留下遗嘱,也未对陈某夫妇的财产进行继承。陈某明去世后,陈某夫妇一直由女儿陈某英照料,陈小丽与祖父母保持联系,逢年过节前往探望。2023 年陈某与林某相继去世,留下位于农村的老宅一套(市值 60 万元)及存款 30 万元。陈某英主张,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哥哥陈某明已去世,遗产应全部由自己继承;陈小丽认为,父亲陈某明先于祖父母去世,自己作为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要求分割老宅及存款的二分之一,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纠纷,陈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28 条第 1 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 2 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陈某明作为陈某夫妇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女儿陈小丽作为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的主体条件,有权继承陈某明应得的遗产份额。陈某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陈小丽同为继承人,但其主张全部继承遗产无法律依据。​
律师建议: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场景,遗嘱继承中若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相关部分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主张权利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若被继承人想排除代位继承的适用,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遗产归属,指定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遗产分配问题,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避免因继承纠纷破坏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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