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自行打印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仅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无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及签字,该打印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解答:该打印遗嘱无效。打印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法定遗嘱形式,需满足 “遗嘱人、两名以上见证人共同在场”“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的法定要件,缺少任一要件均导致遗嘱无效。
案例:陈某因身患重病,自行在电脑上起草遗嘱,打印后签名并注明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载明 “名下房产归儿子陈甲继承,存款归女儿陈乙继承”。陈某去世后,陈甲持该打印遗嘱主张继承房产,陈乙以 “无见证人签字,遗嘱形式无效” 为由拒绝,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打印遗嘱仅有陈某签名,无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及签字,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136 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的核心生效要件包括:(1)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需排除利害关系人);(2)遗嘱人、见证人共同确认遗嘱内容后,在每一页签名;(3)注明完整的年、月、日(避免篡改后无法追溯)。本案中,遗嘱无见证人参与,形式要件缺失,即便内容是陈某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无效。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订立打印遗嘱时,必须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参与遗嘱起草、打印、核对过程;二是遗嘱打印后,遗嘱人、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不得遗漏页码),并注明统一的年、月、日,避免页码替换或日期篡改;三是见证人资格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选择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近亲属);四是若遗嘱内容较多,可在每一页注明页码(如 “第 1 页 / 共 3 页”),并由各方在骑缝处签名,进一步防范篡改风险;五是条件允许的,可对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见证过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