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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发现存在欺诈情形,能否申请撤销?​
发布时间:2025-12-10 14:56


       
问题:家庭成员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时,一方隐瞒了部分家庭共有财产(如存款、理财产品),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事后发现欺诈事实,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撤销析产协议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解答:有权申请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分家析产协议的签订需基于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存在欺诈(如隐瞒、虚报家庭财产),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协议,要求重新分割全部家庭共有财产。​
案例:李某夫妇育有三子李甲、李乙、李丙,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房产一套(价值 240 万元)、存款 50 万元及理财产品 30 万元(合计 80 万元)。分家析产时,李甲隐瞒了理财产品的存在,谎称家庭存款仅 50 万元,与李乙、李丙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李甲所有,李甲向李乙、李丙各支付补偿款 60 万元(合计 120 万元),存款 50 万元由三人平均分割。协议签订后 6 个月,李乙发现理财产品的事实,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分家析产协议,重新分割房产及全部存款、理财产品(合计 320 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甲存在隐瞒财产的欺诈行为,判决撤销原分家析产协议,重新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房产归李甲所有,李甲向李乙、李丙各支付补偿款 80 万元(合计 160 万元),存款 50 万元及理财产品 30 万元由三人平均分割(每人约 26.67 万元)。​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分家析产协议属于民事合同,需满足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的生效要件。本案中,李甲隐瞒家庭共有财产,导致李乙、李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法定情形,故李乙有权申请撤销协议。撤销后,家庭共有财产应按实际总额重新分割,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前,各方应全面披露家庭共有财产,制作财产清单并签字确认,避免隐瞒、虚报;二是受欺诈方发现欺诈事实后,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除斥期间的,撤销权消灭;三是主张撤销协议时,需提供欺诈的证据(如财产隐瞒的记录、证人证言、沟通录音等);四是重新分割财产时,应按各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比例、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而非简单平均分割;五是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及时履行协议内容,办理财产过户、款项支付等手续,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流失或超过权利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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