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是作家,去世后仍有著作权带来的版税收益,继承人能否继承该部分收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能否继承?
解答: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如版税、专利许可费)可作为遗产继承,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不可继承,但继承人可主张保护。财产性收益的继承需以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产生或明确可预期的收益为限。
案例:张某是知名作家,生前出版多部小说,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去世后 5 年内出版社仍需按销量支付版税。张某去世后,其子女张甲、张乙主张继承后续 5 年的版税收益,出版社以 “著作权人身权不可继承” 为由拒绝支付。张甲、张乙诉至法院,要求出版社支付版税。法院经审理认为,版税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判决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向张甲、张乙支付后续 5 年的版税收益。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继承;但财产权及相关收益(如版税、转让费)属于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本案中,张某与出版社约定的后续版税属于明确可预期的财产性收益,应纳入遗产范围,继承人有权继承,出版社的抗辩无法律依据。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被继承人应在遗嘱中明确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的继承方案,避免继承人因收益分配产生争议;二是继承人主张继承时,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收益约定文件(如出版合同、许可协议);三是若知识产权收益涉及未来期限(如长期版税),继承人可与相关方(如出版社、被许可人)协商收益支付方式,或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权利;四是继承人继承财产性收益后,需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原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不得修改作品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