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发布时间:2025-12-10 12:26


       
问题:农村村民去世后,其承包的耕地、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继承后能否继续承包或流转?​
解答: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继承后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或依法流转。​
案例:王某为农村村民,承包村集体耕地 5 亩、林地 10 亩(承包期均未届满),其儿子王甲大学毕业后落户城镇,转为城镇户籍。王某去世后,王甲要求继承耕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继续耕种和经营,村集体以 “王甲为城镇户籍,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为由拒绝,仅同意其继承林地。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耕地和林地的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耕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承,判决王甲有权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驳回其对耕地的继承请求。​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2 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承包以 “家庭承包” 为原则,仅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益,城镇户籍子女因身份变更,无法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但林地承包经营权兼具财产属性,允许继承人(无论户籍性质)在承包期内继承,体现了对林地长期投入的保护。本案中,王某的耕地承包经营权随家庭消亡由村集体收回,林地则由王甲继承。​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需区分耕地与林地,耕地不可继承,林地可继承;二是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林地后,需及时与村集体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确认继承资格;三是继承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可依法流转(如出租、转包),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四是农村村民可在遗嘱中指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避免子女因户籍问题引发争议;五是若承包土地上有农作物、林木等收益,无论耕地还是林地,子女均有权继承该部分收益。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