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遗嘱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遗嘱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0-11-02 15:18 热度: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关闭窗口
上一篇:放弃继承的相关认定
下一篇:遗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时效是多久

相关阅读

遗产继承中,如何认定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遗产继承中,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予以适当多分遗产,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和对公平原则的维护,明确认定标准对于遗产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解答:认定继承人是...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与被继承人债务承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涉及继承人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明确这一规则对于解决相关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

遗产继承纠纷中,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明确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继承人顺利提起诉讼、法院有效审理案件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涉及不同地域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解答:因继承遗产纠纷提...

遗嘱中对胎儿的遗产分配有特殊约定,该如何执

遗嘱中对胎儿遗产分配的特殊约定涉及胎儿权益保护与遗嘱执行的具体规则,明确执行方式对于保障胎儿出生后的权益以及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十分必要。​ 解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