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可以主动放弃遗嘱继承权利吗

可以主动放弃遗嘱继承权利吗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公证。对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可以主动放弃遗嘱继承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9-09-05 15:53 热度:


可以主动放弃遗嘱继承权利吗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公证。对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可以主动放弃遗嘱继承权利吗
  二、哪些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三、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关闭窗口
上一篇:转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下一篇:上海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继承规定

相关阅读

遗产继承中,如何认定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遗产继承中,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予以适当多分遗产,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和对公平原则的维护,明确认定标准对于遗产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解答:认定继承人是...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与被继承人债务承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涉及继承人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明确这一规则对于解决相关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

遗产继承纠纷中,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明确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继承人顺利提起诉讼、法院有效审理案件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涉及不同地域法院的管辖权划分。​ 解答:因继承遗产纠纷提...

遗嘱中对胎儿的遗产分配有特殊约定,该如何执

遗嘱中对胎儿遗产分配的特殊约定涉及胎儿权益保护与遗嘱执行的具体规则,明确执行方式对于保障胎儿出生后的权益以及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十分必要。​ 解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