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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对胎儿的遗产分配有特殊约定,该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14:14


       
遗嘱中对胎儿遗产分配的特殊约定涉及胎儿权益保护与遗嘱执行的具体规则,明确执行方式对于保障胎儿出生后的权益以及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十分必要。​
解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遗嘱中对胎儿有特殊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胎儿利益,应按照遗嘱执行。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其应得份额由其监护人代其保管,待其成年后依法处理。​
案例:老孙在遗嘱中写明,若儿媳腹中胎儿出生,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留给胎儿。后来儿媳顺利生下孩子,但对于遗嘱中财产的交付和保管,老孙的其他子女与儿媳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老孙遗嘱中对胎儿的财产分配约定符合法律对胎儿权益保护的原则,应按照遗嘱执行。胎儿出生后为活体,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由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代其保管。老孙的其他子女应尊重遗嘱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干涉胎儿财产份额的保管和后续处理。​
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若涉及胎儿权益,应明确具体的财产分配方式和保管措施。继承人在执行遗嘱时,要充分尊重胎儿的权益,配合胎儿监护人做好财产保管等相关工作。若对遗嘱中胎儿财产分配的执行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切实保障胎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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