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自行协商:
开启协商:当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继承人可以自行开启协商沟通。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等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以寻求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达成协议: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每位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具体内容、份额等。例如,对于房产的继承,要明确房屋的归属以及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对于银行存款的继承,要明确具体的分配金额等。
履行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方继承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完成遗产的分割和交接。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其他方可以依据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
申请调解: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相关证明等。
调解过程: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会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效力:调解协议达成后,各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30 天)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
准备起诉材料:
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清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居地址、身份证号,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
提供证据材料,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遗产的各项清单以及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款信息、股票开户信息等)、各继承人就继承遗产产生纠纷的相关证据(如报警回执、居委会调解记录等)、证明原告多分或者对方少分遗产的各项证据(如赡养证明、对方侵占遗产的证明等)。
确定管辖法院:遗产继承纠纷通常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原告缴纳完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首先会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果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
合议庭评议与判决: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之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