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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遗嘱继承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5 16:01


       
婚后房产遗嘱继承规定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
  三、房产遗嘱继承如何办理
  (一)、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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