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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能否变更遗嘱内容?​
发布时间:2025-03-31 14:01


       
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进行变更,是其对个人财产处置意愿的调整。这一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严格规范,关乎继承人预期利益变动,明确相关规则对保障各方权益十分关键。​
解答: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变更遗嘱时,同样要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否则变更可能不被认可。​
案例:赵大爷起初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存款平均分给两个儿子。后来,小儿子在赵大爷生病期间悉心照料,赵大爷决定修改遗嘱,将大部分存款留给小儿子。他在两位邻居见证下,以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了遗嘱说明此事。赵大爷去世后,大儿子认为父亲的变更无效,因为原遗嘱是自书形式,变更后的遗嘱形式不同。​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有权变更遗嘱,且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案中,赵大爷以录音录像形式立下新遗嘱,符合遗嘱法定形式,且明确变更了原遗嘱内容,所以应以新遗嘱为准。大儿子主张变更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建议:遗嘱人若要变更遗嘱,应采用法定遗嘱形式,并确保符合相应形式要求。变更遗嘱时,尽量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如见证人证言、录像资料等。继承人在面对遗嘱变更情况时,要依据法律判断变更的有效性,若有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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