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 。具体情况如下:
遗产处理前: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撤销之前的法定继承公证内容,那么可以通过重新进行公证或者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来改变原来的继承安排。
如果继承人认为之前的法定继承公证存在错误或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比如受到欺诈、胁迫等,导致公证的内容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撤销、更正公证书等 。
遗产处理后:一般情况下,遗产处理完毕后,法定继承公证就不能再反悔了 。因为遗产已经按照公证的内容进行了分配和继承,此时再反悔会对其他继承人以及继承关系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
总之,法定继承公证的反悔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并且要在合法的期限和程序内进行 。如果对法定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反悔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