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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5 16:06


       
继承法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哪些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五、腹中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六、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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