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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时间
发布时间:2019-08-12 18:18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时间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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