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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多个地方拥有房产,遗产继承时如何确定房产继承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31 14:18


       
被继承人在多地拥有房产,在遗产继承时确定管辖法院较为复杂,涉及不同地域法院管辖权的划分以及房产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明确规则有助于顺利推进遗产继承程序。​
解答: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多地房产的情况,若房产价值相当,可选择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某一房产价值明显高于其他房产,可将该房产所在地视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考虑遗产继承纠纷中涉及的其他因素,如各继承人的住所地分布、证据收集的便利性等,综合判断选择最合适的法院。​
案例:老吴在 A 市、B 市和 C 市均有房产,在 A 市长期居住。老吴去世后,其子女因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于应向哪个城市的法院起诉存在争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案中,A 市作为老吴死亡时住所地,子女们可选择向 A 市法院起诉。若 B 市或 C 市的某套房产价值显著高于其他房产,也可将该房产所在的 B 市或 C 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子女们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房产的实际情况、自身居住地点等,选择便于诉讼的法院。​
律师建议:继承人在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前,要充分了解各地房产的价值、被继承人的居住情况等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可以咨询律师,评估不同法院的审理特点和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确定管辖法院后,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相关诉讼材料,积极推进遗产继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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