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遗嘱是被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附加条件的一种方式,当继承人不履行义务时,遗嘱的效力和遗产分配的处理规则较为复杂,涉及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和公平原则的维护。
解答: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若继承人不履行义务,遗嘱并非整体无效,只是附义务部分的遗产分配可能会发生变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继承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若取消,这部分遗产可按照遗嘱的其他安排或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案例:老赵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小赵,但要求小赵在自己去世后每年向当地的养老院捐赠一定金额。老赵去世后,小赵未履行捐赠义务,养老院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小赵接受房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老赵所立遗嘱为附义务遗嘱,小赵有义务按照遗嘱要求履行捐赠行为。在本案中,小赵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养老院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小赵确实未履行义务且无合理理由,可取消小赵接受房产(即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之后,该房产可按照老赵遗嘱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安排,如指定由其他人继承,若没有其他安排,则按照法定继承由老赵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订立附义务遗嘱时,应明确义务内容、履行方式及监督机制等,确保遗嘱的可执行性。继承人在接受附义务遗嘱时,要认真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履行义务,若接受后不履行,可能面临丧失相应遗产权利的风险。利害关系人发现继承人不履行义务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或督促继承人履行义务。